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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八个小案例带你了解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

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来了,作为金融消费者,你是否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益呢?接下来,小编将通过八个小案例来说明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

案例一: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李先生接到陌生号码来电,来电人自称是他儿子的同学,并表示其儿子在外地出了车祸,急需钱做手术,需要李先生汇款,李先生到银行办理汇款时,工作人员发现李先生并不认识收款人,于是表示要帮忙核实事情的真伪,方能为其办理汇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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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案例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王先生在某金融机构购买了一款名为“暴富宝”的投资产品,工作人员在介绍产品时,对产品的高收益率、换手率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是隐瞒了产品存在高风险,在王先生投资一段时间后,风险爆发,王先生损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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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陈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到银行办理住房贷款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向其推荐办理信用卡并表示如果不办理信用卡就办理不了贷款。最后,陈先生为了办理贷款,不得不申请了该行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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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案例四: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李女士到银行办理业务,工作人员表示李女士个人办理需要额外收费,如果邀请自己的朋友一起来办理该业务的话,就可以免费办理,李女士不想打扰自己的朋友,选择了额外付费办理了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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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例五: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季女士某账户的存款被a支付机构无故划款,季女士通过a支付机构的客服平台对该笔操作提出质疑,并要求a支付机构尽快解决该事故,a支付机构在了解真实情况后,确认是由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后,将误划的资金归还到季女士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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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案例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黄大爷要办理一张储蓄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但被询问其开卡用途时却说不清楚。工作人员立马察觉其异常,于是向其宣传了买卖银行卡的不良后果并进行详细介绍。黄大爷听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放弃了开卡并对工作人员的提醒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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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案例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李先生的子女帮其换了智能手机,李先生到银行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告知其利用手机app就能办理相关业务,但是由于李先生年纪大了,对智能手机操作不熟练,无法自助办理,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但是工作人员嫌李先生是老年人且办理业务不方便拒绝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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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案例八: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经营一家从事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业务公司的黄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在某银行工作的王某,黄某要求王某为其提供银行客户资料,并答应付给王某获利的15%作为回扣,王某多次将客户信息提供给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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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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