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必须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责任,在内部建立多层级处理机制,完善处理程序,建立完备的查询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广大民众监督;
金融机构不得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交易条件,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消费者信息,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防守消费者信息外泄;
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金融常识普及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对金融知识的认知能力、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提高消费者诚信意识;
金融机构在对外披露信息时尽可能采用通俗易懂语言,不能发布夸大、虚假等信息,更不要做误解宣传;
金融机构要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对不同性别、种族、国籍等而对消费者差别对待;
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建立科学技术监控,依法维护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的财产安全,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金融机构在法律范围内,充分尊重消费者消费意愿,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
针对目前日益频繁、触手可及的电话推销及颇具创意的网络贷款推销,金融消费者尤其是消费需求旺盛的年轻人在参与借贷前要逐一核对以下十条注意事项:
任何机构开展资金放贷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业务;
中介机构或信息平台推荐的贷款业务,必须查清楚最终放贷机构名称及是否具备真实的放贷资质;
个人借贷前需要明确自身是否有需求及自身已有的负债水平,越过28/36警戒线后要谨慎行事;
正确计算综合借贷成本,仔细询问除利息外的其他各项费用;
不少银行业金融机构已有手机银行,并推出个人信用贷款业务,个人借贷前请至少对比两家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综合成本;
不存在免费或免息的贷款,莫因贪恋“小便宜”而掉入真正的套路和陷阱;
充分运用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例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异常情况;
充分运用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的官方网站查询受监管的机构名单,受监管意味着该机构必须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但并不保证该机构会完全合规地开展业务;
金融消费者要坚决远离两类不具有金融从业资格的机构:一是在国内不受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二是自称在境外接受金融监管的机构;
金融专业性强,涉及各类风险的管理,普通金融消费者要正确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多咨询身边熟悉的专业人士,多学习相关金融知识,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
机构放贷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金融消费者要避免向非法的放贷机构尤其是没有资质的网络放贷公司借款应急。遇到有以下特征且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放贷机构”或“信贷专员”要小心谨慎,多方确认后再行动:
对机构的真实身份含糊其辞,不愿正面回应或自称是正规银行贷款(或自称有合作);
对年化利率的询问避而不谈,尤其是当实际借款利率超过36%时;
以各种噱头吸引客户,尤其是用“免费”“免息”“零利率”等套路误导普通金融消费者;
以“信息科技公司”或“贷款咨询”名义来放贷,实则是中介公司或违法放贷。
1.冒充熟人、各级领导、公检法等机关实施诈骗。
2.利用银行卡转账实施诈骗。
3.以提供股票、彩票资讯为名义进行诈骗。
4.通过发布虚假中奖信息进行诈骗。
5.利用手机短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相关费用。
6.以网购退款为名义进行诈骗。
7.以各种投资返利为名义进行诈骗。
8.通过兜售虚假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诈骗。
1. 忽悠人打款:用上述各种理由,最后电话引导客户向指定账户转账。
2. 套取各类“码”:骗取客户的身份证号码、账户密码、交易验证码。
3. 套取各类“章”:骗取或趁客户不注意加盖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
1.电信、银行、公安系统的电话各自有自己的平台。
2.目前没有任何单位设置这种安全账号。所谓的安全账号百分之百都是骗子设置的。公检法等 机关绝不会电话问你要银行账号、密码,也绝对不会要求个人转账到安全账户。
3.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对消费者进行退税的时候都会通过电信、报纸等权威部门公告,绝对不会打 一个电话说我要退你的钱。
4.银行有产品信息查询平台,会收录该银行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个人类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在购买银行的理财、代销的基金和保险等金融产品时,若未在平台上查询到相应的产品信息, 请谨慎购买。
1.要心明眼亮,遇事勿冲动、要冷静。做到“ 六不”“ 三问”:不轻信、不汇款、不透露、不扫 码、不点击链接、不接听转接电话;遇到情况,主动问本地警察、主动问银行、主动问当事人。
2. 个人账户:管好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存折)和身份证、严格保密个人账户密码(银行卡交易 密码、网银和手机银行交易密码)和身份证信息、交易验证码不告知他人。
3. 公司账户:管理好自己的“票”(支票、本票、汇票)、管理好自己的“章”(企业公章、财 务专用章、法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