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一词,源于二十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发现肮脏的钱币常常会弄脏顾客漂亮的手套,于是就将在饭店流通的钱币放进洗涤剂中清洗——这就是最初的“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将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卖淫犯罪、贩毒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
处置阶段: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融合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务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藏,在犯罪收益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收益,将清洗后的钱集中起来使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构成洗钱罪。洗钱行为的种类和范围很广,并不是所有的洗钱行为都构成洗钱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只有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 金融诈骗犯罪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才构成洗钱罪。对于不构成洗钱罪的其他洗钱行为,行为人也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其罪名不是洗钱罪。《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和隐瞒的,构成犯罪。
1、利用金融机构,如:伪造商业票据洗钱、能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用支票开立账户进行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洗钱、利用银行贷款洗钱、选用期货和期权洗钱等。
2、利用“保密天堂”类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政策时行洗钱。
3、能过投资办产业方式,如:成立空壳公司、向现金密集型行业投资、选用假财务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洗钱等。
4、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易活动国,如:利用购置贵金属、古玩、一个号艺术品、房产等进行洗钱。
5、其他洗钱方式,如代币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益、利用“马仔”洗钱、利用虚拟货币省钱等。
中国人民银行是反洗钱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包括制定反洗钱规划和政策、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对大额或可疑资金进行监控、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与境外反洗钱机构进行信息和资料 的交换等。 除中国人民银行外,还有其他部门参与反洗钱的管理工作。现已建立了由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也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客户和机构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可能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安全。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1.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3.配合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
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须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措施,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安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5.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受损
不论公司或是个人,银行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诈骗分子、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不要为规避监管标准而拆分交易,否则不但增加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效率,还会引致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
“洗钱”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任何触及洗钱犯罪的公司或者个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个人而言,“我不知道”、“我文化水平低”或“我不懂法律”等均无法作为脱罪的理由。在日常金融消费活动中如遇到纠纷,切记勿随口以对方涉及“洗钱”作为维权的筹码,自以为可以给对方压力,切不知专业的金融机构对反洗钱义务有着远超普通群众的专业知识和深层的理解,所谓的“压力”很可能反而使自己陷入尴尬的境地。
最后,我司风控中心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如自己参与网络赌博、非法集资、非法交易平台、虚拟货币等可能涉及洗钱的上游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须自己承担责任。如有洗钱罪行相关线索,欢迎提供线索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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